新中國成立70余年來,隨著國家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中國社會經歷了廣泛而深刻的轉型過程,社會治理體制也隨之發生持續性變革,并在探索實踐中不斷完善。中國的社會治理由計劃經濟時期嚴格的管控體制,發展至今已初步建立起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取得了巨大歷史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治理現實,如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國際環境日趨復雜、老齡化社會提前到來以及累積的技術風險等,都加劇了當下社會治理難度。與此同時,社會治理現代化、社會治理創新等關鍵詞不斷出現在黨和政府的文件中,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逐漸成為新時代黨和政府的重要任務之一。社會治理體制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其變遷將直接影響社會各領域的運行與發展。
過去70余年的實踐探索與寶貴經驗為更好建設社會治理格局、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歷史鏡鑒,更為全面總結中國共產黨百年來領導社會建設成果提供了歷史脈絡。從宏觀視野來看,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經歷了“管控”“管理”到“治理”的變遷歷程,但是這種局限于宏觀歷程的考察往往忽視制度變遷的復雜性、系統性,不利于“全景式”把握社會治理體制變遷的全貌。因此,運用規范理論框架對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歷程進行歸納梳理,已經成為一個亟待嘗試的研究方法。為此,本文基于歷史制度主義分析框架對新中國70余年社會治理體制變遷進行系統梳理,分析制度演進的理論邏輯,檢驗制度發展的動力與阻力機制,進而總結社會治理體制經驗,為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提供對策建議。
一、理論基礎與分析框架
有效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范式是確保研究規范開展的基礎,對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的變遷分析也不例外。在已有的研究中,朱濤、陳鵬等學者從歷史視角對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進行了描述性分析,并運用規范理論進行綜合提煉、歸納分析和規律探討。但這種探討尚未充分展開,相關議題還有待進一步深入。歷史制度主義關注制度本身,旨在從歷史回溯中探究制度變遷背后的規律,為制度變遷提供具體而詳實的理論分析框架。歷史制度主義在中觀層面上對制度本身的關注,鏈接了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中的微觀的“行動者”與社會學制度主義中的宏觀的“觀念”等概念,建構了“宏觀結構—中觀制度—微觀行動者”的分析結構。
歷史制度主義的理論要點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強調處于關鍵時間節點的外部沖擊,社會中的內生行動者基于外部壓力推動制度變遷;二是制度變遷是“均衡—斷裂—均衡”的過程。制度在均衡時期不會發生明顯變遷,在關鍵節點斷裂則產生變遷;三是制度變遷中存在 “路徑依賴”現象,即制度變遷的初始條件會很大程度影響后續制度變遷的過程,使制度變遷所遵循的慣性不斷自我強化。當然,也有學者指出路徑依賴研究過于重視制度的靜態穩定性。但是,隨著學界從早期強調制度變遷的劇變性,轉向當前強調制度變遷的漸進性,使以路徑依賴為視角的相關研究仍具有較強的解釋力。
學界對制度變遷動力與阻力的研究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外部來源,艾肯貝瑞、豪爾等學者主張重大的外部沖擊導致制度變遷。二是內部來源,舒爾茨提出的人的經濟價值及海杜提出的內部結構性要素,對行為者的觀念、行為及其制度選擇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三是混合來源,部分學者綜合了內生要素和外部要素提出了制度變遷的混合模型。馬洪尼、席倫認為解釋制度變遷過程需要整體審視制度的變化和維持過程,故有必要將行為者、結構等內部變量與外部沖擊進行綜合分析。程波輝通過“觀念—結構—行為”的制度范式分析了社會管理創新的動阻力。
這些研究初步展現出制度變遷動阻力研究中的結構、行為者和觀念是普遍選擇的變量。因此,立足于歷史制度主義理論和上述文獻總結,本文對社會治理體制變遷邏輯提出了“斷裂—均衡”的解釋框架,對制度變遷的動力與阻力機制提出了觀念、權力結構和行為者等影響變量,這些共同構成了
運用歷史制度主義的理論范式分析社會治理體制變遷,首先需要把握社會治理體制的歷史發展脈絡。從宏觀層面來看,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經歷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建設,到改革開放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直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變遷歷程,本文將以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年份作為時間節點,對中國社會治理體制進行分段闡述。
1.制度創建時期(1949—1956年)
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的社會治理由國家治理和社會自我治理共同實現。國家對社會實行全方位的權威專制管理,但國家權力始終沒有到達縣以下;社會自我治理以本土倫理道德綱常為基礎,依靠宗族和地方鄉紳實現家長式宗法統治。新中國成立之后,在蘇聯模式的指導下,中國開始建設社會主義社會,這也標志著中國社會治理體制建設的開啟。此時,“社會治理”雖然沒有被明確提出,但是建立新政權的過程必然存在大量的社會治理實踐,尤其是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建立,使國家管理權力到達基層,進一步擴大了國家對社會的治理范圍。全面推廣革命價值觀,建成革命化的新社會成為這一時期的價值導向。宣傳普及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強化意識形態,開展政治運動清理舊社會遺毒等構成了這一時期社會治理的主要內容。在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不僅以革命的方式迅猛摧毀了舊社會遺留的社會結構,而且培育了新社會價值觀,建立起國家與社會高度聚合的總體性體制。
2.制度穩定時期(1957—1977年)
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中共中央以“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為總路線,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帶動了社會建設,農村成立人民公社、城市組建單位和街區。人民公社、單位等組織結構本質上是國家行政權力的延伸,是政府的附屬體,體現了“政社合一”的特征。國家通過城市的“街區”和“單位”、農村的“人民公社”來實現社會治理,形成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匹配的計劃型社會治理體制。由于承襲了上一階段的革命價值,廣泛動員群眾自主參與成為這一時期社會治理的主要特征。這種計劃型社會治理體制極大提升了國家對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和對資源的高效整合能力,這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十分必要的,但也相應降低了社會的流動性。
3.制度轉型時期(1978—1992年)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黨的工作重心從“階級斗爭”轉向“經濟建設”,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征程,建設小康社會、追求共同富裕成為價值導向。為進一步釋放社會發展活力,國家權力日益從社會的具體事務管理中退出,與計劃經濟相匹配的社會治理體制逐步變革。在農村,人民公社制度逐漸瓦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漸落實;在城市,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結構被打破,城鎮單位制逐漸瓦解。嚴格的計劃體制開始松動,人員社會流動加速,這與傳統的計劃型社會治理體制產生了大量矛盾。城市中大量流動人口帶來了嚴重社會治安問題。與此同時,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體。1982年憲法確定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進入制度化發展軌道。這一時期計劃型社會治理體制的全方位松動,新的社會觀念開始萌動,但政府對社會治理仍具有絕對的支配地位,體現出過渡型社會治理體制的特征。
4.制度漸進調適時期(1993—2002年)
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這一創舉宣告了中國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巨變,市場化機制引入社會領域,重塑了社會形態,社會流動性進一步加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匹配的現代社會治理體制開始建立。市場化改革全面深入地改變了經濟結構,國營企業改頭換面、多種經濟形態相繼涌現,單位辦社會的模式逐漸消失。這種轉變也對政府的職能提出了社會保障、社會治安、行政服務等新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成為當務之急,社會治理體制實現了功能性再造,現代社會治理體制雛形初現。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成為這一時期政府治理社會的重要理念,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社會支撐。民間社會組織不斷成長,國家對社會組織管理日益完善,雙重管理體制確立。但是,由于過于強調“市場化”,導致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現象,其中住房、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的問題最為突出,正是這些問題催生了部分民生領域的“社會的反向運動”,一些公共服務的“去商品化”“再分配”議題重新納入政府議事日程,社會治理面臨新的任務和新的挑戰。
5.制度逐步完善時期(2003—2012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國經濟體制領域的改革勢如破竹,社會治理領域也因之發生深刻的變化。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格局,改革開始從經濟領域深化到社會領域,社會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四個建設”,即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并強調“四個建設”全面協調發展。這標志著改革日益觸及社會深層領域,“社會”開始作為獨立的領域被剝離出來。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自此,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提到國家戰略層面,由中央推動的社會治理創新試點成為這一時期的重要特征,全國各地涌現出大量的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為保障社會建設的順利推進,國家在強調社會穩定發展的同時,確立了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
6.制度發展創新時期(2013至今)
黨的十八大以來,官方文件中更普遍地使用“社會治理”一詞,鮮明地提出了對現代社會治理的戰略構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國家大力發展社會組織以激發社會活力,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提升公民參與能力,力求實現“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標志著社會治理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以人民為中心、以民生為根本、以美好生活為目標社會治理創新理念,在實踐中表現為脫貧攻堅、環境治理、應急管理等改善與保障民生的戰略舉措,著力于協助人民群眾實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三、社會治理體制變遷邏輯
歷史情境是宏觀的社會環境背景,是制度變遷的底色,決定了制度變遷的宏觀方向和整體邏輯,為制度生成、變遷與穩定提供了結構性動力。制度在存續狀態中嵌入具體歷史情境,就會在其發展的脈絡中發現變遷的基本邏輯。而通過考察社會治理體制的變遷則可以看到其結構性特征,并根據關鍵節點與路徑依賴勾勒出變遷的樣貌形態。在關鍵時間節點上發生的重大事件是制度變遷的重要契機,其表現就是舊制度退出、新制度產生,從而改變制度的走向。制度的自我強化機制使得制度自我維持、自我穩定、繼而進入自我“鎖定”的慣性狀態。一旦遇到重大事件打破原有的平衡,就會再次迎來制度變革的契機,制度發生重大變革又迎來新的路徑依賴的起點,如此往復循環,形成持續的“斷裂—均衡”循環。社會治理體制變遷是在宏觀歷史情境下,由偶然的關鍵節點與必然的路徑依賴共同作用形成了“斷裂—均衡”式制度演變模式(如圖2所示)。以宏觀歷史情境為背景,基于時間尺度的制度變遷軌跡,是由多個關鍵節點的制度斷裂和斷裂節點間的制度強化組成,其構成方式更為細致地展現了圖1中社會治理體制變遷的邏輯。
1.制度選擇的歷史情境
歷史制度主義在分析制度時強調歷史情境的重要性。例如,斯坦默認為應當在制度所處的社會、政治、經濟的宏觀社會背景中去解釋制度。宏觀社會背景既作為前置變量影響制度選擇、行為者的觀念與行為,又作為制度變遷的目的,以解決當前社會問題并促進制度變遷。
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1949—1977),以國家管制、計劃體制為特色的傳統社會治理體制,是歷史賦予的必然制度選擇,主要取決于下列宏觀社會背景:(1)清理社會遺毒,徹底改造舊社會。舊社會經濟凋敝,國民文化水平不高,黃賭毒惡遍地,新中國成立后,為解決這些遺留問題,在政府主導下實施了掃盲識字班、妓女改造、肅清煙毒、處理流氓黑社會團伙等一系列措施。(2)建設新政權,建設與計劃經濟體制相匹配的社會治理體制,對社會生產和生活實行直接調控與高效管理。(3)從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成長起來的領導人懷有深厚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作風。從蘇聯和東歐學成歸來的人才,必然將蘇聯的社會治理理念引入新中國,并深刻融入社會治理體制建設。(4)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面對復雜的國外形勢,在“一邊倒”外交政策指引下,中國政府也更傾向于借鑒蘇聯的社會治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治理體制逐步由以計劃為特點的傳統社會治理體制向以“面向社會”為主要特點的現代社會治理體制轉變,這一過程主要取決于下列宏觀社會背景:(1)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隨著時代的發展,計劃型社會治理體制日益表現出“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的弊端,導致社會發展緩慢、缺乏活力。尤其是1992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啟動,中國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社會治理體制的發展相對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使得社會治理體制亟須改革創新。(2)國際環境的變化。隨著世界局勢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促使中國在學習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逐漸改變計劃指令型的社會治理方式。(3)改革開放前,中國廣大農村生產力低下,大量知青回城面臨失業的窘境,社會矛盾空前集中,社會治理工作需要相應地調整。(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日益深化,政府對社會的管理逐漸放松。政府開始倡導基層自治、培育民間力量。政府與社會關系的變化促進了社會力量的興起,進一步推動社會治理體制改革。
2.制度斷裂的關鍵節點
制度變遷過程是“斷裂—均衡”的過程,由關鍵時間節點和在關鍵時間節點形成的制度共同構成。關鍵時間節點在制度變遷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關鍵時間節點往往表現為經濟、政治等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打破制度原本的平衡形成斷裂,行為者往往會立即采取行動修正舊制度,催生制度變遷。基于前文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歷史的考察,可以看到四個關鍵時間節點:(1)1949年新中國成立,建立了新政權,確定了國家的基本性質,在中國建立了計劃指令性的社會治理體制。這一時期塑造了中國傳統社會治理體制的基本樣貌,以“計劃”為中心、配合計劃經濟體制。(2)1978年改革開放后,政府轉變工作重心,充分釋放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在市場高效率的壓力下計劃性社會治理體制日益松動,社會治理部門開始面對復雜的社會新問題,從而推動了社會治理體制的變革。總的來看,這一時期經濟建設仍然是主旋律。(3)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促使社會管理體制發生根本性變革。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計劃經濟體制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社會生產關系發生了深刻改變,社會治理的內容、理念及方式也隨之發生變革。(4)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不斷推進,共建共治共享已經成為社會治理的鮮明特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制日益完善,為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開辟“中國之治”新境界奠定了堅實基礎。上述四個關鍵節點的前后時期都是制度變遷中的斷裂期,銜接起了整個制度變遷過程。而在斷裂期中間的均衡期,制度沒有發生顯著變化。
3.制度強化的路徑依賴
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表現為過去的制度選擇對現在和未來制度變化產生的慣性影響,制度會維持初始路徑并不斷自我強化。縱觀70余年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制度在變遷中仍然表現出了較強的慣性,存在著多重路徑依賴。
梳理70余年來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的歷史過程,可以看到其中存在三重路徑依賴:(1)傳統文化基礎上形成的制度依賴。我國傳統社會治理的文化基礎主要表現為政府本位的“強政府”思想、大一統思想,并形成了中央集權的國家治理模式。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面臨極為復雜的形勢和艱巨的發展任務,人民更期待一個強大的政府運用統一的力量有效整合資源,這就使得計劃性的社會主義集體制度成為必然選擇。(2)社會主義道路的路徑依賴。雖然改革不斷深化,但計劃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并沒有立即退出,而是在某些領域一直延續,并在市場化改革過渡期間留下了深刻印記。(3)改革開放后維持社會穩定的路徑依賴。保持社會穩定曾經是改革開放初期維護生產秩序、追求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在社會矛盾頻發的改革過渡時期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轉型,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日趨多元化和復雜化,因此亟須變革傳統社會穩定機制,建立新型韌性穩定。
四、制度變遷的動阻力交互作用機制
機制是“固定互動規律的因果關系”。本部分將以“結構—行為者—觀念”的框架分析動阻力與制度變遷的因果關系,回答社會治理體制為什么會變遷、怎樣變遷以及變遷的動力、阻力如何發揮作用等問題。雖然機制產生于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但它卻在不同的歷史情境中發揮作用,制度變遷的動阻力機制也在具體歷史情境中發揮作用。權力結構改變不同行為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催化行為者的行為選擇,權力結構也受到宏觀社會觀念的影響與制約。行為者是制度變遷的實現載體,是制度變遷的動力與阻力的具體體現。觀念既能作為一種宏觀社會思潮,誘發權力關系改變,也能作用于具體行為者指導其行為。觀念從宏觀視角對制度變遷作出解釋,行為者則從微觀視角對制度變遷作出解釋,權力結構在制度中鏈接了宏觀觀念與微觀行動者,搭建了中觀維度解釋制度變遷原因的橋梁,串聯起了人與社會結構的關系。權力結構、行為者與觀念搭建了多層次的、互動的解釋框架來分析制度變遷,屬于圖1 中的制度變遷動阻力機制部分(具體如圖3所示)。
1.權力結構
政治行為體之間的權力較量是制度變遷的動力來源之一。在社會治理體制變遷中,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系、要素分配、運行路徑等是觀察制度中權力結構的重要角度。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全能式政府操辦了社會的方方面面,用單位和公社將個體及社會力量納入政府治理中。改革開放后,政治與經濟領域的改革為社會悄然松綁,社會力量開始萌芽。政府利用分類控制的方法,以行政力量吸納社會,培育可控制的社會力量、抑制不可控制的社會力量。伴隨著建設服務型政府等一系列改革的推進,新時代下政府與社會又在不斷融合。
從權力關系來看,政府與社會的權力關系從始至終都是不對等的。時至今日,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地位,但相較于改革開放之前,社會的地位已經有了顯著提升。正是在政府的引導、培育下,社會不斷完善發展。社會權力的合法性來源于對政府認同,中國社會對政府一直保持著高度認同,不論是中國的基層自治體系還是社會組織,都緊緊依靠著政府、接受政府的管理。
2.行為者
歷史情境中的行為者由于自身利益、認知水平而產生的行為,與現有制度的互動也是制度變遷的動力來源之一。行為者的行為是利益驅動下的理性選擇,不同的行為者、不同的選擇交匯催生了制度變革。決策者的強力推動也可以促進制度的變遷。政府是制度的供給者與探索者,在制度供給非均衡時,政府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性,就會產生新制度安排的動力。在具體的社會治理工作中,基層地方政府會發現社會治理實踐變化產生的新制度需求,繼而推動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地方政府的創新探索又會逐步被舊制度吸納,產生漸進式的制度變遷。中央政府選擇性地采納地方政府創新,并在地方進行試點,擇優吸納進現有的治理體制。在社會治理中,社會組織與政府在功能上互補,社會組織也是在與舊制度不斷博弈的過程中萌生與壯大的。社會組織往往能起到前哨式的強推動作用,號召公民參與社會合作,倒逼制度的變遷。
制度變遷必然會帶來權力的重新分配,再造利益格局,既得利益群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會成為制度變遷的阻力。舊制度的獲益者會反對導致自己失去利益的新制度。但利益格局的固化會壓抑社會創新、擴大社會不平等,繼而遏制社會發展動力。70余年來社會治理體制的數次重大制度變遷,都是頂層設計者從根本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的變革。
3.觀念
觀念影響行為者的行動選擇。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萌生于傳統社會的本土理論長期以“隱性制度”的方式作用于社會治理。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傳統倫理的約束力不斷下降,這也要求行動者順勢而變。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歷年官方文件中,社會治理從管控到管理、從管理到治理的變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社會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的變化。以社會組織為例,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由早期的嚴格控制到主動培育、合作共贏互補。公民對社會治理的態度也實現了從被動式服從管理到主動有序參與的轉變。
觀念不僅能推動制度變遷,也能阻礙制度變遷。舊的、過時的社會治理觀念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會不斷自我強化,并阻礙制度創新。因此,制度變遷必須以相應的觀念轉變作為前提條件。
五、社會治理體制變遷:總結與愿景
70余年來中國社會治理發生了全面而深刻的變化,已然成為獨立、自主的領域。基于歷史事實與理論分析,中國的社會治理體制變遷表現以下三個特征。
1.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與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結合
林毅夫基于供求理論將中國的制度變遷分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是指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法令式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是指自下而上的、在制度非均衡狀態時行動者自發逐利引起的制度變遷。縱觀新中國成立70余年來社會治理體制變遷,可以同時發現這兩種類型的制度變遷并行存在、相互嵌入,形成了底層誘致、政府補充變遷的特征。但總體而言,中國的社會治理體制變遷仍然以政府為主導、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流。
不論是新中國成立后迅速建立起新政權還是改革開放后的漸進式改革,強制性制度變遷都以其強制性、規模性和理性的優勢,解決了市場與社會中低效率的問題,使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因而在社會治理中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通過強制性的法令和政策主導了制度變遷的內容,通過增設各類組織機構為制度變遷提供組織保障,通過強有力的宣傳和動員約束了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往往誕生在有廣泛制度需求的土壤中,以農村村民自治為例,人民公社瓦解后,基層農村進入短暫的管理真空狀態,出于安全需求,一些自治性組織創新性地在農村萌生、運行,經過廣泛的探索后得到了高層的關注和認可,政府擇優將其轉化為正式制度進行強制推廣,從而完成制度變遷。1982年,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正式被憲法確認,由此村民自治開始成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見,村民自治制度誕生于需求的誘致性變遷,是政府和個體的有效合作,既克服了個體有限理性,也保證了政府信息的準確性,體現了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中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相結合的特點。
2.體制韌性下的“斷裂—均衡”演變
中國社會治理體制在變遷中經歷數次重大轉型、面臨內外部多重挑戰,仍然穩定運轉、延續了基本結構,沒有出現劇變。其根本原因是,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能夠在關鍵節點受到沖擊、平衡被打破時,能夠在 “斷裂—均衡”式的漸進變遷中完成制度變遷,重回制度均衡狀態,展現出強大的制度韌性。同時,也表明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能夠在動態中實現自我修復、自我調整,適應歷史情境下的具體社會狀況;能夠自我創新、自我管理,克服自身的局限性,不斷推動制度變遷,實現制度創新推。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的韌性,一方面表明中華文明本身強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彰顯了人民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懷有高度的心理認同感,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持有更高的接納程度。
3.觀念引領與實踐方式創新
社會觀念的宏觀引領作用在社會制度變遷中亦不可忽視,其中政府的執政理念體現得尤為明顯,使社會治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價值主導,實現了從“政府本位”到“社會本位”的轉變。嚴格而全面的管控是改革開放前社會治理的主要特征;1998年,在政府機構改革中首次提出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2005年,社會建設成為“四位一體”總布局的一部分,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2013年后社會治理更重視社會公平,主張公共服務均等化。中國社會治理體制經歷了嚴格管控、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的變革,體現了政府執政理念的升華。
而執政理念又會直接對執政方式產生影響。社會治理方式是社會治理的實現途徑,是社會治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方式明顯地表現出從“單一”到“復合”的變化。在計劃經濟時期,所有的社會治理都由政府以計劃指令的行政手段實現。在改革開放以后,市場調節手段開始出現,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市場成為了資源配置的決定性方式。在此背景下,政府向社會組織或企業購買公共服務也開始出現。
中國社會治理體制在變遷中煥發了新的生命力,面對當前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前所未有,社會治理體制需要不斷改革自身以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建立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歷史使命,要求我們從歷史的角度思考兩個重大問題:其一,如何有效地將制度頂層設計和制度穩定性結合起來,為社會治理提供持續的制度保障。其二,當前社會治理體系已經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結構,但中國社會治理的難度也在不斷提升,社會復雜性與風險性超乎以往,在此背景下又應如何進一步優化結構中不同要素的分工協作?
總之,制度建設在社會治理現代化中起到了全局性、根本性作用,我們必須重視制度作用,要積極構建保證人民主體地位的制度,以及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祉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
臧雷振,潘晨雨:《中國社會治理體制變遷的軌跡、邏輯與動阻力機制——基于歷史制度主義視角》,《學習與探索》2021年第11期,第34—42頁。